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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殺人非恐攻 保險公司判賠健保署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9日電)鄭捷犯下捷運殺人案造成死傷,中央健保署付上百萬醫療費後向保險公司求償,但保險公司辯稱是恐怖攻擊拒賠,法院判保險公司敗訴,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由於台北捷運依大眾捷運法向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投保旅客運送責任險,健保署先支付死傷者醫療費新台幣129萬餘元,後來依約向新光產險求償。

但新光產險辯稱,當時已支付銀行借貸北投法拍撤回每名死者各400萬元死亡給付,台北捷運經調查後無過失,鄭捷無差別殺人造成民眾恐懼,屬於911恐怖主義除外附加條款,屬於恐怖主義者行為,因此保險公司不須理賠。

法官審理後認為,根據大眾捷運法,捷運公司縱然沒有過失,也須對旅客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健保署支付的醫療費用含在公共安全事故的投保範圍;鄭捷殺人是為報復,宣洩挫折壓力,主觀上不是要引起民眾恐懼,與恐怖攻擊不同,保險公司不能因此免責,因此判決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應賠償健保署支付的129萬多元醫療費用,全案可上訴。10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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